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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泸州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6-06-26 09:21:4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赋能妇女就业发展近日,全国妇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度,助力妇女就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融资支持,为女性创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女性创业者适当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优化教育培训金融服务,提升妇女就业发展能力。用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范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加强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的融资支持,探索“培训+信贷”模式,支持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金融知识素养

《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保险保障机制,夯实妇女就业发展的健康基础。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各阶段妇女需求,优化投保病种年龄、保障时间、保费等要素。推广“四癌”(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女性特定疾病专项保险,提高覆盖范围。完善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支持创新妇女灵活就业保险,加强商业保险与生育保险有效衔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妇幼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防止模型算法中的性别偏见,提升获客、风险评估能力和贷款审批效率。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充分整合税务、工商、妇联等多部门信息,优化对以妇女为主导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促进信用贷款投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分险支持。综合运用风险代偿、财政贴息、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以妇女为主导的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健全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共享与宣传推广

下一步,全国妇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及时总结推广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有力支持妇女就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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