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促进泸州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按照相关规定,拟采购《泸州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6—2030年)》的编制团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泸州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项目资金
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作方案制定、专家团队调研差旅、交通食宿、专家劳务等各项费用。
三、项目内容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市7个区县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和实地调研,项目承接方制作调查问卷,总有效问卷数不低于700份,深度访谈10份。
2.撰写高质量《规划》。紧扣“十五五”规划“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求,结合《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导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痛点问题,既要有政策理论高度,又要有可执行性。《规划》要达到目标任务明确、策略措施到位、地方特色突出等要求。
3.召开专家研讨会。组织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级相关部门、高校专家、专业机构、家长代表等意见,多轮修改完善《规划》。
4.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提交《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正式稿。正式稿提交时间以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全国规划为参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同时提交泸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不少于2个。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以科研院所、高校或社会组织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请单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未成年人和家庭教育领域工作,对妇女儿童工作有一定研究,具有开展调研和《规划》编撰的经验。编制团队成员需具有法律法学和教育学背景。
3.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合法、完备的资质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的营业执照、正常缴税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且该单位及负责人过去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申报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应包含项目报价、类似项目业绩、团队成员职称证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申报书中应提供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学术成果等佐证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五、比选流程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22日
2.项目比选: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3.结果公示:项目比选结果将在市妇联网站(https://www.sclzfl.org.cn/)进行公示。
六、其他
请申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含单位资质材料)加盖印章后密封,邮寄或送至泸州市妇女联合会212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龙透关路416号)。
联系人:林老师 0830-3114209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6年3月16日
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