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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8 10:00:51      点击:1272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妇联的地方组织,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其主要工作有: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是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四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积极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和监督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执法检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是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六是指导县(区)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省、市妇女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巩固和扩大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七是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八是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九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深入推进“六大行动”,圆满完成了市委和省妇联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泸州作为四川唯一代表做经验交流发言,在全省妇联业务工作会上多次作交流发言,“she时代”微信数次进入全国妇联市州微信前50强。在巾帼脱贫上,争取“母亲水窖”等项目资金344万,实施省级100万“巧手姐妹家”项目,发布市级妇女儿童民生项目13个,10余万名妇女儿童从中受益。举办家政、竹编、藤编、蝴蝶画等技能培训94期,8532名妇女参训。命名市级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0个,其中叙永县原野丰岩乌骨鸡养殖基地成功申报为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在巾帼建功上,举办为期20天的伊针伊线展,展出精品500余件,观展人数2万人,集中展示了我市女性居家灵活就业成就。开展第二届“酒城创业星秀场•巾帼创业”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10场,提供就业岗位17000多个。评选表彰市级三八红旗集体10名、市级三八红旗手20名、市级“巾帼文明岗”31个。全市建成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妇女专合组织和创业孵化园87个,其中全国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基地1个、市级示范类23个,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15万人。在家庭建设上,以“家风力量·幸福守望·助力城市·共创文明”为主题,评选出市级“最美家庭”99户,其中许文榜家庭获全国“最美家庭”、廖胜利家庭获全国文明家庭。广泛征集好家风好家训、家庭微视频、家庭故事情景剧等作品,共计207个。以安全常识普及、排查家庭安全隐患、参与安全宣传以及创建安全和谐家庭为主要内容,评选出58篇优秀安全家书、74名“安全贤内助”。依托市级高校、市家研会和早教机构,重点开展100场“幸福使者.母亲讲堂”、100场“浓浓家之爱”公益早教、100场公益微广播三大主题活动。在巾帼维权上,全省首部反家暴法治宣传微电影《不再沉默》展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网络点播上万次,邀请酒城巾帼律师团成员在我市乡镇、社区举办妇女法治宣传巡讲44场,在泸州电视台推出关注男女平等系列新闻评论节目、普法情景剧12期。法治妇联建设工作经验在《中国妇运》上刊载。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调解组织2338个。市、区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450件,其中来电71件、来信14件。在强基固本上,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2016年村(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进妇女进“两委”和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通知》,建设“妇女之家”1871个,推动村(社区)妇联改建工作。争取市财政140万元奖补资金,建35个市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孵化培育一批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建立“两委五会一中心+N社会组织”协同网络。在素质提升上,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举办卓越女性专题培训班2期,开展基层妇干业务培训,共计培训妇女干部1550人次,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80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开展党章党纪巡讲、小微党课竞赛、送党课到红光村、廉洁文化宣讲、重访太平镇红军“四渡赤水”革命遗迹等各类学习实践活动15次。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属独立编制机构;2016年新成立了一个独立事业编制机构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该单位未独立核算。2016年底,报表反映独立编制机构2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7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9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1%。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57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35万元,占54.73%;项目支出261.63万元,占45.2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77.92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54.22万元,增长10.35%,较2016年预算增长5.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4.22万元,增长1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43万元,占8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万元,占6.32%;医疗卫生支出12.64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占5.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万元,下降100%,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75.71%,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77.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额。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15人,共计支出1.5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1.79%,较2016年预算数下降6.71%,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实行了车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93万元,用于开展妇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6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妇联机关行政运行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负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市妇联2016年决算